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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尔“换芯门”判决看消费者维权之艰难

  大环境下公信力不足

  维权艰难其次在于缺乏一个令方方面面信服的大环境。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后,消费者的代理律师郭中方就认为判决书明显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判决书称戴尔构成欺诈的证据不足,但却未对是否构成欺诈的核心问题,即两种型号电脑差价32美元,属戴尔不当获利这一清楚的事实给予认定。(反过来,戴尔在提交给法庭的邮件证据则能证明,早在2006年2月就已知道T2300处理器和T2300E处理器是两种不同的产品)其次,判决未对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充分的认定和支持。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但法院只支持了律师费和部分诉讼费。19名消费者中只有一人获得了差旅费,这在法律判决中也不具有公平性。

  当然,律师站在原告的立场说话不足为奇,并不能就此断定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枉法。只是也有人提出此次审理过程中一些疑惑:为什么法庭审理还未开始,法官会突然宣布此案改为不公开审理,且不解释原因,事前也没有通知原告当事人及律师?为什么该案的审判长蔡守业会拒绝相关记者的采访,说“看判决书就行了”这样的话?

  实在不能说这些人太敏感,因为确实有过一些有害于法院形象的争议发生过。如去年八月轰动一时的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充满争议的起诉记者而不是报社的做法和3000万元的索赔请求被受理,充满争议的7月初原告提出财产保全请求,17日法院就查封记者的财产的举动。以致于舆论认为,此诉讼受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很难令公众理解并信服。

  有此先例在,“换芯门”案件判决受到质疑也不足为奇了。这种质疑的背后潜台词又是什么呢?原告诉讼团代理律师郭中方在判决后曾说过:“尤其是一些国外大公司在国内获得超国民待遇,内地给予了很多优惠和支持,无形中助长了其推行双重标准的心态。”这话较能代表一些人的心声。

  确实,某些地方政府出于引进外资、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需要,对待外资企业如同衣食父母,不仅在审批、征地、税收方面给予一系列“超国民待遇”,而且对于外资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一再忍让。《人民日报》、《瞭望》等党政重要报刊都曾指出过此类情况。有此先例,难怪会有人猜测是否有某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维护”力量在背后起了作用。

  当然,应该相信厦门地方政府、厦门地方法院的公正、中立、客观,从司法程序上看,此案也没有可挑剔的地方。只是国内有此浓郁的猜疑气氛,这种公信力不足的大环境对维护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其实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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