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评论】在媒体们忙着年度总结和新年展望的鼎沸喧嚣中,一度沸沸扬扬的戴尔“换芯门”事件终于迎来了不太引人注目的一审宣判——退款,但不支持“退一赔一”。官司的结果并不能令消费者满意,这也和在和跨国公司的交锋中,国内的消费者还从没有取得过令人扬眉吐气的“胜利”的“传统”相符。虽然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但“换芯门”的结局还是令人深深感到国内消费者维权之艰难。
国内法律保护不强
感叹维权艰难首先在于国内法律并不有利于消费者的自我维权。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对于民事赔偿遵循的是“补偿性为主”的观点。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能要求的赔偿以自己受到的损失为限,不能获得超过损失的额外赔偿。另外,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起诉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更给异地诉讼增添了障碍。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有退一赔一的规定。但却是建立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前提下,而实际生活中,尽管国家工商局曾发文列举了欺诈消费者行为的12种情形,但仍然普遍出现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在“是否故意”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欺诈行为仍难以认定的情况发生。
立法精神、诉讼程序、实际操作这三大部分都没有照顾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也就难怪消费者的代理律师郭中方会感慨:中国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欺诈责任很轻,“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已是最重。而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往往远远大于获得的赔偿——最终造成很多时候,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远远大于维权赔偿而放弃追索的情况。
反观对消费者保护较好的发达国家,尤其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如美国,在民事赔偿却有“惩罚性赔偿”的存在,可以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以补偿原告受到的、法院所认定的、由被告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超出损害部分的赔偿则是对被告的一个惩罚。典型案件就是美国麦当劳的案件,一个79岁的老太太在麦当劳吃饭被烫伤,法院判决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理由是面对麦当劳这样一个跨国大公司,如果不赔偿这么多钱,对它没有惩罚的意义。
尽管这两个案例并不能简单地加以类比,但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内,消费者维权时处于弱势的局面确实是存在的。
大环境下公信力不足
维权艰难其次在于缺乏一个令方方面面信服的大环境。
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后,消费者的代理律师郭中方就认为判决书明显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判决书称戴尔构成欺诈的证据不足,但却未对是否构成欺诈的核心问题,即两种型号电脑差价32美元,属戴尔不当获利这一清楚的事实给予认定。(反过来,戴尔在提交给法庭的邮件证据则能证明,早在2006年2月就已知道T2300处理器和T2300E处理器是两种不同的产品)其次,判决未对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充分的认定和支持。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但法院只支持了律师费和部分诉讼费。19名消费者中只有一人获得了差旅费,这在法律判决中也不具有公平性。
当然,律师站在原告的立场说话不足为奇,并不能就此断定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枉法。只是也有人提出此次审理过程中一些疑惑:为什么法庭审理还未开始,法官会突然宣布此案改为不公开审理,且不解释原因,事前也没有通知原告当事人及律师?为什么该案的审判长蔡守业会拒绝相关记者的采访,说“看判决书就行了”这样的话?
实在不能说这些人太敏感,因为确实有过一些有害于法院形象的争议发生过。如去年八月轰动一时的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充满争议的起诉记者而不是报社的做法和3000万元的索赔请求被受理,充满争议的7月初原告提出财产保全请求,17日法院就查封记者的财产的举动。以致于舆论认为,此诉讼受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很难令公众理解并信服。
有此先例在,“换芯门”案件判决受到质疑也不足为奇了。这种质疑的背后潜台词又是什么呢?原告诉讼团代理律师郭中方在判决后曾说过:“尤其是一些国外大公司在国内获得超国民待遇,内地给予了很多优惠和支持,无形中助长了其推行双重标准的心态。”这话较能代表一些人的心声。
确实,某些地方政府出于引进外资、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需要,对待外资企业如同衣食父母,不仅在审批、征地、税收方面给予一系列“超国民待遇”,而且对于外资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一再忍让。《人民日报》、《瞭望》等党政重要报刊都曾指出过此类情况。有此先例,难怪会有人猜测是否有某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维护”力量在背后起了作用。
当然,应该相信厦门地方政府、厦门地方法院的公正、中立、客观,从司法程序上看,此案也没有可挑剔的地方。只是国内有此浓郁的猜疑气氛,这种公信力不足的大环境对维护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其实是不利的。
天下乌鸦一般黑?
国内的经济已经是市场经济了,如果消费者认为法律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还最终的“武器”保护自己至少不受伤害——就像是股民用“脚”来投票,消费者可以不买该品牌的产品,让市场来自然淘汰,让市场来教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厂家。这样的先例也有不少:笔记本用户耳熟目详的1998年恒升起诉消费者王洪案,恒生赢了官司,但在笔记本市场上从此再也看不到恒生的身影;2000年的“东芝软驱”事件,“给美国人美金,给中国人补丁”做法使得1997年至2000年连续4年冠盖中国笔记本市场的东芝,市场份额不断下滑,先后被联想、IBM、戴尔、惠普等品牌超越。但如果深究下去,这种说法其实也有很大的阿Q的成分在内。
确实,恒生笔记本消失了,确实,东芝笔记本的市场份额下滑了。但此次换芯门中态度恶劣的戴尔呢?就在此事炒得最热的第三季度,根据IDC的统计数字,戴尔笔记本市场份额为12.4%,依旧保持国内第三排名。看不出有消费者用脚投票的迹象。要知道,戴尔在2006年的劣迹还不止这一桩——8月7日“报价门”事件中,戴尔不愿按网上报价兑现承诺,仅愿按实际价格的75%出售每个订单用户5台,而此前在新加坡、香港和马来西亚等地发生的类似事件则完全是按订单兑现的——这又怎么解释呢?
DLL被诉讼的问题换芯笔记本在国外网站标明的是T2300E |
其实原因很简单,并非消费者天生“犯贱”,而是“天下乌鸦一般黑”,谁都有过劣迹,谁都有过问题——2005年底和2006年初,因索尼CCD元器件导致的日系数码相机集体出现质量问题,而在这一事件的解决办法中,唯独中国消费者不能享受召回待遇;也是2006年初,因索尼VAIOS系列的几款笔记本电脑产品出现系统无法正常启动、自动关机等故障,索尼在决定将其在美国出售的产品的包修范围以外的内容扩展为免费维修,同时还将笔记本主板的保修期延长至24个月,而中国用户却没能享受同样的待遇;2006年底浙江省工商局组织的一次对笔记本电脑的专项质量监测中,东芝、富士通、NEC、HP等4个国际知名品牌的5个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检验不合格。至今这四家依旧保持沉默;2004年,惠普、东芝全球召回笔记本电脑内存,但将责任推向这些“第三方”厂商。
可以举出的例子还有很多,可以说,几乎每个名牌笔记本都遇上过类似问题。即便是国产品牌也不例外。就如联想ThinkPad今年的飞线门事件,有召回吗?连道歉都没有一个。面对国外、国产品牌,面对这些“成绩”,消费者除了无奈,还能如何?总不能就此再也不购买笔记本吗?
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而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维权,其难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