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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尔“换芯门”判决看消费者维权之艰难

  【IT168 评论】在媒体们忙着年度总结和新年展望的鼎沸喧嚣中,一度沸沸扬扬的戴尔“换芯门”事件终于迎来了不太引人注目的一审宣判——退款,但不支持“退一赔一”。官司的结果并不能令消费者满意,这也和在和跨国公司的交锋中,国内的消费者还从没有取得过令人扬眉吐气的“胜利”的“传统”相符。虽然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但“换芯门”的结局还是令人深深感到国内消费者维权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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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法律保护不强

  感叹维权艰难首先在于国内法律并不有利于消费者的自我维权。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对于民事赔偿遵循的是“补偿性为主”的观点。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能要求的赔偿以自己受到的损失为限,不能获得超过损失的额外赔偿。另外,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起诉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更给异地诉讼增添了障碍。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有退一赔一的规定。但却是建立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前提下,而实际生活中,尽管国家工商局曾发文列举了欺诈消费者行为的12种情形,但仍然普遍出现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在“是否故意”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欺诈行为仍难以认定的情况发生。

  立法精神、诉讼程序、实际操作这三大部分都没有照顾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也就难怪消费者的代理律师郭中方会感慨:中国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欺诈责任很轻,“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已是最重。而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往往远远大于获得的赔偿——最终造成很多时候,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远远大于维权赔偿而放弃追索的情况。

  反观对消费者保护较好的发达国家,尤其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如美国,在民事赔偿却有“惩罚性赔偿”的存在,可以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以补偿原告受到的、法院所认定的、由被告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超出损害部分的赔偿则是对被告的一个惩罚。典型案件就是美国麦当劳的案件,一个79岁的老太太在麦当劳吃饭被烫伤,法院判决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理由是面对麦当劳这样一个跨国大公司,如果不赔偿这么多钱,对它没有惩罚的意义。

  尽管这两个案例并不能简单地加以类比,但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内,消费者维权时处于弱势的局面确实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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