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的笔记本售后服务政策也是分时段执行的,我们着重了解最新的2010年8月6号开始执行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一年保换”三包升级服务承诺》,此政策只针对指定机型(点击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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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一年保换”服务承诺:
1、自您购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指定机型之日(以下称“购机日”,以有效购机发票日期为准;无有效购机发票时以产品出厂日期为准)起,出现微机“三包”规定所列故障,均可享受“一年保换”服务承诺。
2、按上述服务承诺更换后的新机,如再次出现微机“三包”规定所列故障,仍可享受“一年保换”服务承诺,截止日期为“购机日”起一年。
3、请您拨打同方客服热线,获取同方指定的服务机构信息,享受一站式的超值售后服务。
4、服务机构换机服务时效:即时响应、1个工作日完成受理、5个工作日完成更换新机!
5、本承诺适用于自2010年8月6日(含)之后购买的同方指定机型笔记本电脑。
6、本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产业本部。
上面的政策只针对特定机型,就全系列机型而言适用于《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服务承诺(适用于2009年8月1日后出厂销售的笔记本)》此政策,选取了部分用户关注的信息(点击了解详细信息)。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对所生产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产品实行二年有限保修。其中第一年内,整机按规定使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负责免费保修损坏部件(电池属易耗品,免费保修期为6个月);第二年内,主要部件按规定使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负责免费保修损坏部件,除此之外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发生故障时的保修,只收器件费,不收人工费;二年以外以及保修范围以外的维修,需收取器件费用和人工服务费用。
本用户手册中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三包凭证”以及您的“购机发票”一并成为您“三包”服务的唯一凭证。请您妥善保存好“三包凭证”及附带的“购机发票”。并请您在接受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时出示“三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