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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Sony售后涉嫌违规销售

    【IT168 独家报道】在最近几天,我们IT168就SONY笔记本电池售后方面进行了调查,发现了笔记本电池售价差价大、无保修以及订金方面等问题,相关文章请看用户在等待 SONY召回笔记本电池仍然在卖?》《价格混乱并无保修 Sony售后让人担忧,本站记者在随后请专业律师对该事件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点评分析,详情请看以下律师的点评。

    “就目前网友们关心的SONY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在销售VGP-BPS3A等型号SONY笔记本电池时不承诺保修及该型号电池在各售后服务处的差价极大等问题,我有几点看法:

    首先,SONY售后服务部门的这种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销售行为,该销售行为中对电池的“不保修”条款是该销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而该条款又免除了销售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甚至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跟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说销售者的这种声明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应当承担对所销售电池的保修义务。已经购买了该型号电池的消费者在电池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跟据受到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选择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其次,SONY售后服务部门的这种销售行为违反了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微型计算机及其零配件的销售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该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对销售者规定的义务也是强制性的,是不能免除的。跟据该规定,SONY售后服务部门在销售这种电池时是应当对所售出的电池进行保修的,否则就是违规销售。对于目前的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对于SONY笔记本电脑同型号的电池售价不一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应该还不是个法律问题,也无从评判什么,但对于一块电池竟会又有几千元的差价毕竟令人咋舌,建议有疑问的消费者可以向SONY 客户服务部门进行询问,必要时还可以向当地的价格或工商等部门询问或者进行投诉。

    SONY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接受消费者的预定请求并收取定金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其收取的定金数额却明显超过了我国担保法中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规定,其收取60%高额定金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此举非常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建议SONY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对定金数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与消费者订立定金合同时能充分的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  申宇光

                                                     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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